制片人接了影视制作公司的剧本之后,一旦明确了制片人和投资人的关系,并且通过合伙协议的文本进一步肯定,投资人就会提出下列五个问题,制片人你都会回答吗?

五个问题,制片人一定要会回答!

问题一:需要我投资多少?

这个问题比较好回答,投资是项目的投入部分,该项目投入应定义为:使项目能够全面综合地完成最终版本所需要的资金数额。投入成本应当包括项目所需现金,同时也包括任何现在无需付款,但将来需要付款的义务,即应付款。应付款也就是使用在本项目上的费用,但是双方已经承诺的、在项目的发行结束后或发行过程中才会发生的费用。项目建议书需要涉及投资的总体规模和作为整体投资一部分的最基本投资内容,或者投资形式和/或种类。但是,作为最基本内容,它应当说明究竟需要多少资金才能实现该项目。

问题二:我的投资回报是什么?

五个问题,制片人一定要会回答!

这又是一个比较好回答的问题,文件中应当明确规定:电影利润中投入的资金或投入资金的某部分应当获取的百分比。投资人(通常简称为“钱”)应当分得50%、70%还是30%的利润?项目的第一个投资人(通常简称为“第一笔钱”),是否比后来的投资人分得更高的份额,因为后来的投资人在别人的带动下,才介入投资。这种理念的基础是:第一笔钱最难募集。无论一笔交易如何设计,都必须在投资计划中清晰阐明。

虽然,影视投资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商业往来,但是激情永远伴随着商业合作,有了激情也就有了自我,有了自我也就有了动力。如果制片人想吸引投资,就必须提出完整的投资计划。

问题三:何时才能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

回答这个问题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来说,项目整体寿命的前18个月,项目投资人获得回报的可能性最大。也就是说,假定在最终版本全部完成之后,作品发行和投放途径已经启动,通过发行业绩,就能看出投资人所能得到的最大回报,而这种回报的最高点,一般发生在作品投放的前18个月,这种现象有下列若干原因:

五个问题,制片人一定要会回答!

在作品完成的头一年,发行人每月向制片人汇报;在第二年,每季度向制片人汇报;到了第三年,制片人只能接到两年一次的报告。一部作品在其既定的最基本市场上投放之后,立即就会显现出其巨大的冲击力,辅助市场比如电视、有线频道、录像带、DVD等只能在初期投放之后,才能够做出相应的安排。但是,所有这些发行,都会在作品投放后的18个月发生。

所以,第三个问题向制片人提出了一个哲学性问题,涉及项目时无法回避这个问题。制片人必须考虑一些问题:是否必须立即得到投资?究竟能够牺牲多少创造性的因素?以预付款换取投资,特别是以牺牲投资者回报和利润机会为代价,是否明智?

制片术语

逆向收购(Negative Pickup)——为影视作品的发行人和制片人协议中的用语,具体含义为发行人同意就该作品的发行权支付费用。一般而言,此类费用只有在作品关机和拍摄结束之后,才支付给制片人(此类行为同前期制作融资完全相反)。如果收购交易的收购方为一家大型制片厂,制片人可以将此协议在银行套现(将承诺费用转为现金)。许多制作都是完全和部分地通过此类融资渠道完成的。

问题四:如何确信不追加投资?

五个问题,制片人一定要会回答!

追加投资!追加投资!追加投资!每部电影制作的过程中,资金紧张的时候,每个制片人都在心中喊着:追加投资!出资人一般希望知道,制片人是否有能力按其最初承诺的资金规模完成这个项目。这个问题很有道理。投资人希望制片人保证不会在项目后期卖掉项目,以换取完成这一项目的资金。当然,尽管导演一向以工作进度慢著称,无法完成每天的工作,摄影师喜欢用灯光点缀,直至画面百分之百地完美为止,而且他们这样做,完全是因为他们在电影学院所受的训练就是如此。制片人可以直到山穷水尽之时,才会接受投资人的询问,并试图使投资人确信,制片人完全有能力控制项目,而且肯定不需要更多的资金完成这部电影。但是,除非制片人学会对这样那样的事情说“不”,否则肯定需要追加投资。所以,制片人不要自欺欺人,应当保护投资人,并且采用可以安慰投资人的方法,使他们确信制片人不需要追加投资也能够完成项目。可以通过完成保函的形式来实现这一目的。完成保函是一种保险单,它是由一些专门经过认可的影视制作专家所组建的公司在分析整个创造素材的文件(包括剧本、创作班子和预算)之后,可能出具的一份函件,证明他们认为这个项目能否达到一流的发行标准。如果他们认为可以,就会承诺出具完成保函,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项目出现问题,或者在项目过程中资金使用不当,他们作为担保人就会介入,并且以他们自己的费用完成此部影片。保函中会确认此来内容,并使投资人增强信心,同时回答问题四。

问题五:该项目有市场前景吗?

五个问题,制片人一定要会回答!

这个问题是所有问题中最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制片人根本就不知道。但是,基于各种因素,制片人可以采取一些手段,以提升市场对作品的接受能力。

1.制片人、导演和编剧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是否已有投放市场的作品。

2.市场研究是否表明某个或某些演员具有较好的票房号召力。

3.在项目的早期就已经确定了发行方案。

4.或者只是掷一下色子,并确信制片人的创造力能够制作出一部所有发行人都叫好的故事。

制片人必须认真考虑每一项因素及其可能会带来的问题。还有一些例子,项目是否需要包括有良好票房记录的人员,是否有备用人员介入(通常被称之为“利润点”)。这些因素都可能成为关系的一部分,并且影响整个投资机构。投资人决定投资,很可能就是因为编剧、导演或者制片人过去的良好业绩记录。在通常情况下,这些因素都会决定整个项目的目的。所有问题都源自这三类人的工作关系,因而,编剧、导演和制片人对项目必须有一个清晰的、一致的理解和共同的创作理念,以确保他们有共同的努力方向。

​  如前所述,回答最后一个问题是最复杂的,并且同前四个问题有着直接的联系。如果影视制作公司和制片人制定的投资文件能够明确地回答这些问题,投资人就会纷至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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